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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板质量不好自习断裂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咨询者 : fa112706 - 四川     时间 : 2010-01-02 21:39:41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09年11月因为意外事故导致右股骨下段骨折,在本地医院进行了钢板固定手术。手术后继续在医院住院了一阵子,回家疗养,并到医院进行理疗。在手术后50天,钢板断裂,又回到医院进行手术,取出钢板再植钢板。医院承认是钢板本事的质量问题(钢板是医院提供的),请了一个护工,但是拒绝赔偿,要求我们自己支付医疗费用。 我想请问这是否属于医院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是,医院应该赔偿多少?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医院在手术中应该为你父亲提供合格、安全的器材,在进行右股骨下段骨折这一重要的手术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钢板,致使钢板断裂,必须进行取出钢板再植钢板的第二次手术,给你父亲造成了新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医院的行为应该是构成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 第四条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你父亲的情况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2.你父亲可以获得下列赔偿,请根据你父亲的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2010-01-03 11:38:34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周福旭   [辽宁]    13897956789

您好: 这位朋友你所反映的问题是到医院就医,接骨的钢板断裂,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但你因此受到的伤害可以选择钢板的生产者既厂家,或者要求医院作为服务机构进行产品质量的赔偿。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医院或生产厂家只能就你的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相关的赔偿,比如需要重新手术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等。如果因此事给您带来其他侵害。也可以要求一并赔偿。但你在这里问的比较笼统。只能解答到此程度。

2010-01-02 21:50:24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属于医院存在过错,应该要求医院支付医药费在内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赔偿。协商不成,诉讼到法院维权

2010-01-02 22:21:50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可以申请进行相应的鉴定。

2010-01-03 0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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