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5个子女,在生前立了二份遗嘱,一份立给其中的一个子女,是在三年前,然后于2010年又立另一份遗嘱给全部(5个)子女。目前其中的一个子女拿着立给他一个人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那需要另外4个子女到场吗?那他的遗嘱公证有效吗?那立给全部的一份也去公证,到底那一份有效?(老人巳于去年死亡)
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2011-11-06 14: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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