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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问题?

咨询者 : fa295044 - 浙江     时间 : 2011-11-06 08:46:02    状态 : 已解决



老人有5个子女,在生前立了二份遗嘱,一份立给其中的一个子女,是在三年前,然后于2010年又立另一份遗嘱给全部(5个)子女。目前其中的一个子女拿着立给他一个人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那需要另外4个子女到场吗?那他的遗嘱公证有效吗?那立给全部的一份也去公证,到底那一份有效?(老人巳于去年死亡)

  最佳答案

吴君瑜律师   [广东]    13421398256

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2011-11-06 14: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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