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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架,赔偿问题。。。?

咨询者 : star - 四川     时间 : 2010-01-02 22:51:16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各位律师,前两天我叔在工地上和人家发生口角,然后就动起手脚了,三个人打我叔一个。之后我叔叔报了案。但打人的那三个人私下里赔偿了我叔3000元。然后我叔就去公安局把案销了。在互相打架的时候,对方三个人肯定占优势。把我叔的中指用钢管打破了。现在在医院做了手术。但手术费已经花了8000元左右,都是自费的。之前这些事我们都不知道,最近伤势严重了我们才知道。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对于现在的情况,还可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或者去伤残鉴定,中指基本上是废了。要是赔偿的话大概赔偿多少。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之前你叔虽然和他们私下调解了,但是不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没有法律强制力,是无效的,你叔叔可以针对自己的实际损失重新要求赔偿。 2.你叔叔现在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进行轻伤害鉴定,如果是中指残废了,可以鉴定为轻伤,也可以评定为10级伤残。进行轻伤鉴定,需要到公安局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鉴定,进行伤残鉴定需到法院指定的医院鉴定。之前私下里赔偿的3000元对后面的赔偿要求没有影响。 3.如果鉴定为10级伤残,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根据四川省标准):11098元X20年X10%=22196元。 还可以获得其他赔偿,但需要结合你叔叔的医疗费、误工收入、护理人员收入等项目具体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0-01-02 23:50:04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周福旭   [辽宁]    13897956789

您好: 可以先到公安机关重新报案,看是否构成轻伤。如构成轻伤害,由公安机关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如不成成轻伤害也能够成轻微伤。可以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治安责任。治安案件没有超过6个月。可以重新报案。 轻伤害的鉴定不能私下进行,应当在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有可能构成十级伤残。可以按照你们省的人均纯收入*20年*10%计算出可以得到的残疾赔偿金数额,还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原来得到的三千元应当赔偿总额中去除。

2010-01-02 22:42:21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赔偿要依据具体的伤害后果进行确定。

2010-01-03 09: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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