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

咨询者 : fa295052 - 北京     时间 : 2011-11-06 08:56:54    状态 : 已解决



甲与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甲于2011年9月份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处购买了一套房屋价值40万,并过户给了戊,该房屋登记在戊的名下(甲与戊系非法同居关系),现在请问: 1.乙是否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不能,是否有权获得该房屋的一半价值? 2.丙是否要将40万的购房款返回给甲?(丙不知甲与戊的关系)或者在什么情况下丙要将购房款返回?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甲在婚内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乙同意将房屋登记在戊的名下,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方有权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有。 2、虽然丙作为房屋出售人,本身并无过错。丙方无须偿还房款。

2011-11-06 15:33:28

  另外 10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1、乙方有权利要求婚后给第三者购买的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丙是善意第三人,不能从丙处索要回40万。可以其他方式获得。

2011-11-06 09:50:40

王伯辉   [北京]    13910172503

1、乙如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其丈夫购买而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可以取得该房屋一半的产权。 2、既然你想要房子,为什么还要主张要回房款呢? 详细咨询请电话联系。

2011-11-06 11:35:39

夏尔棋   [北京]    15910663692

你好! 乙方有权利要求婚后给第三者购买的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丙是善意第三人,不能从丙处索要回40万。详细可咨询15910663692

2011-11-06 13:37:36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1、只可获得一半的财产价值; 2、不用返还。

2011-11-06 14:22:35

袁丽萍   [北京]    18611943978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如果乙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甲购买并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该纠纷与丙无关,丙没有义务返还购房款。

2011-11-06 14:58:54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乙有权获得该房屋的一半价值。 丙没有责任。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1-06 15:28:0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甲的行为属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房,严重分割了乙的财产权利及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严重婚姻过错,乙可以向法院起诉甲和戊要求返还房屋。丙没有责任。可以与我们联系。

2011-11-06 15:32:19

沈晶   [北京]    13520174402

您好,甲与戊房屋如为买卖形式,乙可以主张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从而要回房屋。

2011-11-06 19:57:19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要看40万的来源,应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吧,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Q Q1508661101

2011-11-07 10:36:56

宋娜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乙有权利要求将甲购买给第三者的房屋要回并且离婚时分割一半。 2、丙不需要将购房款退回给甲,丙属于善意第三人。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宋娜律师 免费咨询热线:18600059613 13269016316

2011-11-07 13:55:1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