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甲于2011年9月份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处购买了一套房屋价值40万,并过户给了戊,该房屋登记在戊的名下(甲与戊系非法同居关系),现在请问: 1.乙是否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不能,是否有权获得该房屋的一半价值? 2.丙是否要将40万的购房款返回给甲?(丙不知甲与戊的关系)或者在什么情况下丙要将购房款返回?
1、甲在婚内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乙同意将房屋登记在戊的名下,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方有权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有。 2、虽然丙作为房屋出售人,本身并无过错。丙方无须偿还房款。
2011-11-06 15:33:28
1、乙方有权利要求婚后给第三者购买的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丙是善意第三人,不能从丙处索要回40万。可以其他方式获得。
2011-11-06 09:50:40
1、乙如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其丈夫购买而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可以取得该房屋一半的产权。 2、既然你想要房子,为什么还要主张要回房款呢? 详细咨询请电话联系。
2011-11-06 11:35:39
你好! 乙方有权利要求婚后给第三者购买的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丙是善意第三人,不能从丙处索要回40万。详细可咨询15910663692
2011-11-06 13:37:36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如果乙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甲购买并登记在第三者名下,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该纠纷与丙无关,丙没有义务返还购房款。
2011-11-06 14:58:54
您好: 乙有权获得该房屋的一半价值。 丙没有责任。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1-06 15:28:05
甲的行为属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房,严重分割了乙的财产权利及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严重婚姻过错,乙可以向法院起诉甲和戊要求返还房屋。丙没有责任。可以与我们联系。
2011-11-06 15:32:19
你好! 1、乙有权利要求将甲购买给第三者的房屋要回并且离婚时分割一半。 2、丙不需要将购房款退回给甲,丙属于善意第三人。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宋娜律师 免费咨询热线:18600059613 13269016316
2011-11-07 13: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