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10年在孩子三岁的时候,孩子当时他父亲要了,我因为当时有病,孩子的父亲不管才离得婚,4年后孩子的父亲有病听说去世了,孩子的姑姑把孩子的户口迁到她家的户口上,一直抚养到去年,今年孩子在他的伯伯家,现在孩子的伯伯不想管了,现在要我抚养,我因为有病不能抚养孩子,自己勉强维持温饱,一直也没再婚,现在孩子的伯伯要我把孩子领走,我不想领现在没能力,他伯伯说要把他扔到大道上,我现在在外地,我想等两年后稳定稳定再要回孩子,我怕他真给扔了,再说要是要回孩子,是不是要变更监护权,怎么个程序,想问一下
1.你有权要回孩子的监护权,因为孩子的父亲去世了,你是孩子的唯一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你有权要求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依法抚养孩子。如果你的条件将来允许了,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对孩子的监护权,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根据上述规定,你在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伯伯抚养孩子,待你将来有能力抚养时,可以要求依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010-01-03 20:19:46
你好!在孩子的父亲去世的情况下,作为孩子的母亲,你是孩子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你有权利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和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变更监护权在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法受理,具体办理时你可以请律师代理。如果你现在没有监护能力,下列人员依法可做监护人: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因此,你在没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孩子的亲属有义务抚养孩子。
2010-01-04 14: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