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男女双方于2006年相恋并开始同居生活,于 2007年生育非婚生子,名唤刘侦【2岁】,现因双方 感情彻底破裂,故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同居 关系,现就子抚养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尊照执行: 一、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非婚生子【刘侦】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承担抚 养费400元,在每月探视时支付或月底支付,支付 至孩子满十八周岁: 三、双方没有共同财产: 四、双方没有共同债务: 五:【刘侦】不能继承父亲所有财产: 六、男方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每月月初的周未或 节假日探孩子,如遇情况变动,可于女方协商探视 时间,对此女方保证予以配合。 七、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公证人各 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 后达成的协议,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 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1.这份抚养协议书基本上符合要求,但是有一点的约定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因为这份协议书是男方和女方订立的协议,不能侵犯第三人的利益,在“五:【刘侦】不能继承父亲所有财产”这一条的约定中侵犯了孩子的权利,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孩子的同意不能剥夺孩子的继承权,这项权利是法律赋予孩子的,他人无权剥夺,包括作为孩子的被继承人即父亲,也不能这样做。故这条约定是无效的,其他条款的约定有效。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关于“二、非婚生子【刘侦】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承担抚 养费400元,在每月探视时支付或月底支付,支付 至孩子满十八周岁”这一条,应该这样修正一下,抚养费的支付时间最好确定一下,不约定为每月探视时支付,应该约定为每月的具体某一天来支付,这样比较明确,将来不容易产生争议,好解决纠纷。
2010-01-03 23: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