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临近婚期,家父决定购买原单位同事的房子,经过反复协商定好房价是28万,由于房主要求我们交了15万的订金,于9月底签订了合同,要求10月31日为最后交房期限。前面交付的15万其实也就是前一部分房款,约定的是交房时再付剩下的13万。现在已超10月31日一个星期了,卖方不接电话,也不交房,也不主动联系我们,该怎么办呢,元月份的婚期,已快到了,就差房子了,简单一装要用的,所有的事情全部搁置,急坏了!
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2011-11-07 09: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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