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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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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受让指标购房的问题(急)?

咨询者 : ZGR - 云南     时间 : 2010-01-04 09:41:45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向昆工一教师受让一购房指标,在向对方支付转让费后,由于学校规定不能办理该校职工向校外人员转让更名手续,故本人须使用对方的姓名进行购房并办理银行按揭,等拿到房产证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请问:1、现在该与对方签订什么形式的合同(合同名称)?2、如何保证我方的权利?在支付转让费后,所有购房的费用均由我方承担,但使用的是对方的名字,若对方违约,我该怎么办? 非常感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最大风险就是万一对方取得房产证后违约,不配合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避免这一风险,你可以与对方签订一份附条件的民事合同,名称为:房屋过户协议书。在里面约定:“由于你已经向对方支付了转让费,房屋购买的所有价款都是你出资的,暂时使用对方的名字办理房产证,在取得房产证后,对方应积极配合你无偿的协助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能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这样约定是合法,也是能够有效的解决你们的问题的。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0-01-04 11:05:46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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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法律程序办。 此复。

2010-01-04 09:39:22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建议如下:该类购房权利转让的纠纷较多,需要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协议签订背景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将纠纷消减于萌芽或出现纠纷时对事实有明确的认定,不致出现过多的自由裁量,及协议中约定的绝大多数条款的有效执行,协议形式不重要,关键是内容的组织安排与条款的设定,从双方对比及出现纠纷可能考虑对你不利多些,因此,你应更加防范为重。建议为一劳永逸,聘请律师草拟为宜!慎虑!!

2010-01-04 09: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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