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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建房,离婚如何界定??

咨询者 : fa112796 - 广东     时间 : 2010-01-04 17:53:54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农村自己家老宅另建,没有房产证,有建房许可证,是我爸的名字。02年建的平房,07年建的楼上一层08年男方出钱装修。今年2月结婚,现在感情不合准备离婚,男方要求分一半房产,想问这个应该如何界定?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处楼房没有房产证,不属于私产,而且建房许可证是你爸爸的名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在离婚案件中不做处理。对方要求分得房屋的一半没有法律依据。 农村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的原则,这套宅基地是属于你父亲专有的,不能再转让给他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男方要求分割房产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010-01-04 18:09:29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男方要求分割房产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010-01-08 18:20:53

何道宽   [海南]    13876811815

男方要求分一半房产的说法无法律依据,但男方如果以其当时出钱装修为理由要求适当给予补偿是可以的

2010-01-10 17: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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