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于2008年4月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但因证据不足,判不离,半年后,他起诉离婚,我的证据齐全,公安部门已鉴定为轻伤,但他在起诉书上家庭暴力一事只字没提,我有权力在法庭上要求他对我进行赔偿吗?还是必须走反诉程序才能赔偿?现在他将我们三岁女孩控制不让我看,我能否以此请法官判孩子归我抚养?家中财产汽车一辆,在我名下,我能否以此证明他是过错方,不予分割财产?谢谢
你好:你必须在法庭上提车赔偿,不用反诉。你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因为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你可以向法庭主张权利。即使有家庭暴力你也得分给他一些财产。
2010-01-04 21:28:40
1.离婚案件属于多诉合一,你不需提出反诉,在本案中提出赔偿即可,他对你存在家庭暴力,你可以依法要求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对方有家庭暴力的倾向,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由你抚养较为合适。 3.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不赔偿你医疗费和精神损失,你有权要求从共同财产中扣除他应该偿还你的部分。
2010-01-04 21: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