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朋友将其一辆旧摩托车送给了另外一个没有驾照的人骑。前不久,那人开车把别人撞伤了,花了十多万的医疗费,他本身也断了一条腿。请问我朋友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谢谢。
目前所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车主的责任如何承担,车辆所有人是否应承担垫付责任,没有规定车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立法精神及《民法通则》中的相关原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由侵权人即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人自己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在驾驶人的控制下,侵权人就是事故肇事者(一般为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若不是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一般不应视为侵权人。那么,人民法院只能判决交通事故肇事者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你朋友不需承担责任,应该由摩托车的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目前的司法实践都是这样处理的。
2010-01-04 23:22:06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朋友能证明是送给(赠与 )了肇事人,就不必承担责任,但若证明不了,被认定为出借,因有过错,所以会承担法律责任。
2010-01-05 07:38:36
上海地区,一般来讲,只要行驶证上车主是你朋友,你朋友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你可以具体咨询一下你们所在地区的法院的习惯做法。
2010-01-05 15: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