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坐长途汽车,中途有客人下车,但由于汽车超员,等我挤下车查看我的行李时已经不再了,价值近十万,请问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你的行李丢失是由于客车超员、中途有人下车造成的,这是属于汽车公司的责任,你和汽车公司属于运输合同关系,你购买了车票,汽车公司有义务保证你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其没有尽到这些义务,致使你行李丢失,造成了十万元的损失,汽车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应该赔偿你的四级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0-01-05 11: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