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份因为公司办公地点变化就没去新公司上班,公司4月份寄了快件通知我三天内去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我当时还在哺乳期。这样是不是算公司通知我解除合同呢,那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是不是就是4月份呢
1.你还在哺乳期内,公司是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向你邮寄的快件通知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单位同你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1-05 13:05:46
公司可能想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与你的合同。 你可以看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旷工是如何规定的,如何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你在哺乳期内,如果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则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2010-01-05 15: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