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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急?

咨询者 : fa105453 - 江苏     时间 : 2010-01-05 13:17:57    状态 : 已解决



建滔公司以组织、煽动罢工为由解除我们劳动合同,经昆山仲裁我们胜诉,公司已上诉。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众位律师:1.我自2000年10月18日至2009年9月22日在该公司上班,现裁定公司赔偿我9个月工资合理吗?2.我们应诉想请律师,请问我们胜诉后律师费是否由公司承担?3.公司常为拖延时间到快开庭时撤诉,到时律师费应由谁承担?4.能告诉我律师费大概要多少吗?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你们18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律师费应该由你们单方承担,因为律师是为你单方服务的。 3.律师费的具体数额需根据你要求赔偿的数额计算,可与律师协商。

2010-01-05 13:23:08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朱守侠   [上海]    15900582009

1、一般情况下一年工作年限折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们的应该折算为9个月; 如果涉及到违法解除,则应赔偿二倍。 2、胜诉后,依据现在的法律规定,仍然由你们承担律师费; 3、律师一直由你们承担。 4、律师费看标的收取,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2010-01-05 15: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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