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租了一个服装档口,合同已到期,但是之前签了一份协议书,必须先交10000元的履约金,可是合同到期后,我交的那笔钱之前是有发票的,给我弄丢了.现在那服装城的公司就必须我出示发票才能给回我那一万元,请问,如果发票不见了,是否能拿回这笔钱呢?
1、如果发票不见了,你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这1万元履约金的存在的话,则应该可以形成证据链,要求对方支付1万元的履约金; 2、如果发票报过税,可以申请到税务机关查阅底根。或至有底根的地方查询。
2010-01-05 15:44:16
合同到期后你有权要回你的履约金,法律没有规定发票丢失了就不给退换违约金了,因为发票虽然丢了,但是你的实体权利还存在。 对方之所以要你出具发票才给你退钱,就是防止你将来找到发票后再向对方要钱,你可以这样做,对方把钱退给你,你再给对方出具一份1万元的收条,在收条上说明待将来发票找到后还给对方,该收条即作废。这样做,你们的问题就解决了。
2010-01-05 17:47:07
1、同意魏国鹏律师的说法。 2、补充一点,如果对方就是想找这个借口故意不还钱,那么你要保存好可以证明你确实有1万履行金的存在的相关证据,比方说协议中有提到或者另外写的收据等等。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你的利益。
2010-01-05 21: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