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同意书 立同意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人)兹同意自受雇服务于XXX 制造鞋业有限公可(以下简称贵公司)之日起,格遵本公司一切规章并信守下列 各项条款: 一‧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确认到职时与前任雇主间已无合约关系及竞业禁止之约束。 2.任职期问及离职后均不泄漏贵公司上网及计算机密码给他人知道及相关客 户之业务秘密或因利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之秘密或持有之秘密。 3.不经营与贵公司业务有任何利害关系之业务。 4.不利用职权收受、要求、或约定任何酬劳或馈赠。 5.不为妨害善良风俗习惯或妨害贵公司名誉之行为。 6.忠勤服务及接受工作之指派。 7 .为尊重智能财产权不得销售非法软件及物品。 8.在终止与贵公司的雇用关系后:需归回公司全部文件和属于公司的财产和 全部涉及公司业务的其它数据及复制数据,在任职期间擭得的任何资料。 二‧遵守下列业务上之保密协议: 第一條 保密义务 本人同意任职于贵公司之期问及离职后,非经贵公司之书面同意,不 得将贵公司所交付或告知并以书面列示内容概要而经本人签认,且盖 有或告以机密或其它相类似文字之数据(下称机密数据)交付或以任 何形式将其内容揭露给第三人,亦不得在超越双方契约之履行所必要 的范围外, 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使用机密数据。 本条第一项所谓之告知包括不限于书面,光盘片,磁盘片、磁带、实 物之直接或间接交付以及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相类似方式所传递之资 料。 本条第一项所谓之告知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参观展示等相类似之方 法使本人认知资料之内容及其机密性之行为。 本人同意于离职或不在公司期间后,我绝不会揭发或拽露公司商业秘 密(不只限列出的项目):技术信息包括方法、流程、公式、组合、系 统、技术、发明、 机械• 程序设计和研究项目和商业信息包括客户名 单、价格数据、材料供应来源、 财务数据、营销、生产或商侃,采蛎系 统或计划。 第二條 程序维护之义务 本人保证于任职期间或于离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未经贵公司同意 F-PS-0039-1 下,进入贵公司所有之计算机系统,更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篡改或经 任何他法侵害贵公司之系统程序。 第三条 智慧财产权之归属 本人于受聘期间所完成之著作、发明或其它著作财产权皆属职务关系 之产出,一切著作财产权皆属贵公司所有,非经贵公司之书面同意, 本人不得泄露予任何第三人知悉使用,且双方同意所有记载或含有贵 公司信息之笔记数据、参考文件、图表等各种文件之所有权及其上着 作权皆归贵公司所有,于本人离职或应贵公司请求时,应返还予贵公 司或其指定之人。 第三條 违约责任 本人违反本契约之保密义务经贵公司知悉后,贵公司得请求本人赔偿 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绝无与议。 三‧本公司同意书所约定事项发生涉讼事件, 同意以东莞地方法院为第一审 管辖法院。 立同意书人: (签名及盖章) 公元 年 月 日 F-PS-0039-1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平等的,你对单位负有保密的义务,单位有义务支付你保密协议金,所以你有权要求在合同中单位应该支付你一定数额的保密金,在现实中一般数额不应低于你3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10-01-05 17:32:32
1、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劳动者跳槽是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保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保密条款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2、所以说,公司的做法也并不违背法律法规。
2010-01-05 21:38:3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010-01-08 18: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