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法院提供了PS的合同,我们可以向法院要求撤回。但是法院在质证的时候已经把我们提供的假合同传真给了被告,被告知道我们提供了假合同,那么被告会不会采取对我们不利的措施呢?这一点我很担心
被告只是收到了你PS的传真件,单凭这一点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无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因为只有被告手里有该证据的原件,才有权提出异议。法院不会单独追究你的责任的,只有被告要求追究你的责任时,法院才会考虑追究你的问题,但是被告没有证据的原件是无法控告你的,法院在现实中是不会把原件交给被告的,你应该及时从法院收回证据就是了,如果法院目前没有你的证据原件,就更好办了;如果法院有你的证据原件,你也有权收回来,法院是无权强制留下这份证据的。不要担心,没事的,尽快收回为好! 民事案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严格,法院主要的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的,这个问题不是他们工作的重点,你谨慎处理就没事了。
2010-01-05 22: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