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ktv歌城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我的工作是服务员,负责打扫班前班后的卫生,出品酒水小吃的传送,还有包厢内的服务,因为经常能拿到小费,每月大概三四千元。公司说没有工资,还要每月交他900元,说是‘管理费’。当时觉得交掉管理费收入也还行,就进去做了。可现在过年要画家了,公司不批辞职,也不退押金。要么交钱上班,要么自动离职,真气死了。我想问问管理费该交吗?押金该怎么要啊?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签订劳动合同,管理费收取不应该,不应收押金;退一步讲,即使形成雇佣关系,管理费的收取可按行业惯例,押金在辞职时应结算全退或部分退还,考虑到具体操作,还是以后一种为原则处理为宜!
2010-01-06 07:22:06
1.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每月赔偿你的工资相当于你实际的平均月收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无权扣留你押金,你有权把押金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公司要求你每月交900元的管理费也是每月法律依据的,你有权拒绝缴纳。 请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劳动权利。
2010-01-06 11: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