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妻子结婚五年了,感情一直不好,经常打闹。2007年,我妻子,撇下我和孩子,独自一人到上海打工,其间并未和我及小孩有任何主动联系,直到今年十月份才回到家,并未交待其在上海的各种生活信息,当然这是个人隐私,但作为丈夫的我,应该有权知道其在上海的生活状况,并且,其回来后,感情仍然不合,其经常独自外出过夜,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可以离婚不,如果要离婚的话,我应该准备哪些东西。还有现在的户头均是我个人购买,如果离婚的话,她有权要求分割吗。谢谢!
可以离婚,如果要离婚的话,如协议离婚,要准备离婚协议书等;如起诉离婚,要准备起诉状等。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11-09 12:01:44
你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双方达不成协议,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如需提供法律帮助,陈平凡律师团队欢迎您来所来电详询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97516088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神龙大酒店对面)
2011-11-09 16:14:44
你好,要看是不是个人财产,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2011-11-14 06: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