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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个问题!?

咨询者 : xiongsong - 山东     时间 : 2010-01-06 09:14:04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一个朋友应为工伤被鉴定为6及伤残,我想询问一下他都能获得什么不住赔偿金之类的?谢谢!

  最佳答案

李红伟律师   [辽宁]    13009422535

你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0-01-06 09:09:22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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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楼上李律师的吧

2010-01-06 10:50:23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你的朋友应当获得工伤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若你的朋友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本省规定标准计算。若解除合同。伤残津贴、各项社保不能同时享有。

2010-01-06 10:52:5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若工伤发生在山东省,可以享受下列待遇,请参照山东省200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每月1941元,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伤者的下列各项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0-01-06 1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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