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看中一套房子,但这是朋友的亲戚开放的,地段很好,说这栋楼只能给亲属或职工所住,她有个名额,但她老公不想买下,我想买了但朋友说不能以我的名义买,她亲戚是不会同意的,房产名字只能为她,过个5年过户给我,说可以先公证下,请问公证有效么?
建议你们就房屋产权签个书面协议,约定产权归属、处分权限、房产证归你保管等内容,则一旦对方违约,单方面处分房屋,你可出示该协议予以制止。公证与否均有效。
2010-01-06 09:28:49
你和她可以签订一份附期限的民事协议,名称为“购房民事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这套房屋是你全部出资购买的,属于你的产权,由于其他原因房屋的名字暂时写她的,可以给她几千元的购房报酬,作为她履约的条件。5年后她应该无偿的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此协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如对方到期不配合你办理该手续,则需支付你房款20%的违约金。 这样的协议是合法的,也是生效的,不需要公证,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0-01-06 11: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