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活动互相玩耍造成其中一名学生头部擦伤经市医院检查,除头部轻微擦伤外,没有任何其他伤害,,请问:学校有责任吗?如果有,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谢谢!
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同学,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011-11-09 15: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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