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一方主责,另一方次责,主责方未受伤,次责方受重伤住院有误工费及交通费赔偿我知道,请问主责方因数次到医院为次责方垫付医疗费以及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而耽误了自己的工作时间,由此次责方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承担吗?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你的误工损失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至于对方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根据责任比例由双方共同承担。
2011-11-15 13: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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