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矛盾时发生在我和我的一个舍友之间的,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11月,我和我的舍友王方一起去申请助学金,但是由于名额限定,最受商议结果是一人一半,然后填信息时,只能天一个人的信息,是由我舍友填的,当时商议时是在我们老师的办公室里一起商量好的,她当时也同意一人一半,但是现在,钱下来了,她却不想给我,我曾试图跟她交流过,但是她还是拒绝给我钱。钱下来了,由于当初信息填的是她的,所以前是打在她的卡上的。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知道这件事的还有我几个舍友)所以我现在想请求援助,希望您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竭诚期盼您的回复,如能帮我解决,我将不胜感激,也真诚祝您身体健康,一切顺利!
你的室友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该依法来办,你有权要求返还助学金的一半,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0-01-06 14: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