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与贾某合伙开了家公司,当时办理手续时,(营业执照)我拥有70%股份,他拥有30%股份,实际当时出资也是这样的,后来我们约定他管经营管理,我有自己的工作,赢利后先还借款,以后的利润我们按五五分,公司开业后,资金周转不开,我陆续又拿出15万元左右,现在我共出资(现金)35万元,他是13万元,现在我个人的信用卡有10万元左右的资金在公司用作周转,以我作为担保人他以公司的名义贷款5万元,还剩3万还清。现在我想退出,不想再与他合伙做了,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你后期投入的15万元以及你信用卡里的10万元、你作为担保人借的5万元都属于公司向你借的个人债务,另一个合伙人有偿还的义务,因为你后期投入的这些钱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不属于你的出资,只能属于借给公司的钱,现在公司无力还你,你有权要求退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公司欠你投入的30万元(你后期投入的15万元以及你信用卡里的10万元、你作为担保人借的5万元),迟迟不还给你,属于上述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你有权要求退伙。并要求返还你出资的钱和后期欠你的钱。
2010-01-06 15:43:10
要看你们是何种类型的公司以决定适用的法律。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0-01-09 16: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