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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要抚养她吗.?

咨询者 : fa112950 - 广东     时间 : 2010-01-06 17:24:26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母亲三十几年前生下我之后把我送了人家,之后她又嫁了两家,请问我们之间还有关系吗,我还要抚养她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母亲在30几年前把你送给了人家,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是该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1992年),你和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事实的抚养关系,这一点,在现实中都是这样办理的,你和你亲生母亲之间的义务也就随之解除,不再对其承担赡养的义务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你不再负有赡养的义务了。

2010-01-06 17:43:32

周福旭   [辽宁]    13897956789

我同意上面律师的意见

2010-01-06 20:17:19

白琳   [北京]    18701307836

从法律上讲,你与他人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那与你母亲的抚养和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已消除。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赡养她。

2010-01-06 20:23:49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010-01-08 18:12:57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如果你和他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那么你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她的法定义务。

2010-04-19 21: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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