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是老师(男),五年前离婚后和另一个女的同居(未办理结婚姻证),期间购置有一套新房(产权为男方),男方向女方借有资金6万作购房用,现男方想分手,女方不同意并要求赔偿20万,请问: 一,所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女方是否有权分配? 二,女方要求赔偿20万是否合法 三,男方要如何才能解除同居关系?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2、男方向女方借款购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屋为男方个人所有,但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偿还借款。 3、因是借款关系,而双方又未约定利率的,女方要求20万赔偿不合法,只限于返还6万元借款。 4、见1.
2011-11-10 11:10:00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不属于夫妻关系,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分手是自由的,女方无权要求赔偿20万元。 3、由于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男方对女方没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男方只需把女方出资的6万元返还给女方,即可自行分开。
2011-11-10 11: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