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原告人:聂XX,男,22周岁,汉族,江西省丰城市人,农民,现暂住广州市花都狮另镇狮峰下街荔街出租屋420号,花都区狮领镇狮峰下街40号莎啦啦精品店店主,电话:1587689XXXX 被告:XXXXXX省略 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费4880元 事实和理由:2009年11月18日早晨8点半左右,原告人女友XX来商店开门营业,打开门发现放于商店内收银台的电脑不见,商店右侧门半开,XX即刻叫原告赶来现场,遂原告即刻打电话报警,狮岭镇派出所民警随即赶来现场,民警在原告商店收银台上提取了指纹,然后去2楼市场管理处提取录像,录像中显示2名男子于2009年11月18日凌晨6点15分左右撬门进入原告商店盗窃,后经过原告清点,发现共损失电脑。货物共计4880元(附清单一份)。后民警告知原告,经指纹比对,于被告完全相符。综上所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这里不知道怎么写,望补上,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聂XX 2010年1月X日 PS:我现在的情况是,检察院已经对被告正式批准逮捕,民警叫我写的,叫我送去检察院,现在就是指纹比对是被告的,这样写行吗?《望指点错误之处,谢谢》能电脑打印吗?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该诉状形式上有些许问题,这应是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民事起诉书”应为“附带民事诉状”;双方当事人应分别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内容中也应如此表述。
2010-01-06 20:23:21
1.你的书写基本符合要求,但是名头要改为: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你要求修改的地方应该这样书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被告人的行为违法了上述的法律规定,故原告人要求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电脑打印。
2010-01-06 21: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