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毕业后与北京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后被派到该公司外埠临时下属机构(非法人)工作,外埠工作期间工资由该机构发,今年年初因公司本部工作需要,将我调回公司本部工作,但工资仍由原下属单位发。请问本人福利等应按照哪边标准计算,公司本部还是其下属单位?有何法律依据?
您好: 按照双方借调合同办理。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1-10 15:07:31
依你所描述,你的工资标准应该是依照公司本部的标准,下属公司发工资,只是本部委托的一种行为。 【为了更全面完整的给您提供帮助,欢迎带着相关材料来所当面咨询。(本所常年提供免费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1号楼18层。(亮马桥地铁A出口往西约十分钟)】 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 电话:13436512584
2011-11-10 16: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