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调整,我被安排从事别的工作(工作岗位与劳动合同上签订的不同),因为干的不是我所应聘的专业工作不想再干下去了,合同还有1年到期,请问如果我想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公司单方面改变你的劳动岗位属于变更合同的内容,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是不合法的,公司属于变相和你解除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及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1-06 22:33:54
公司安排你的其他工作与你的劳动合同上约定岗位不符,在合同约定岗位不随单位情况变化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2010-01-06 22:45:42
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0-01-09 16: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