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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期满 辞职不批。?

咨询者 : fa112978 - 上海     时间 : 2010-01-06 23:28:24    状态 : 已解决



我合同09年12月30日到期。我12月13交的辞职报告。 结果老板不批。。这里15号发工资。等于压了半月工资。 还有400的服装费。我可以自己走人吧。 走人了这个钱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1.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拖欠你半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公司扣留你400元服装费是违法的,你有权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上述权利。

2010-01-06 23:33:00

任济舟   [上海]    15316556340

合同已经终止。不需要辞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资和服装费。

2010-01-07 11:37:16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既然是合同到期,你不需要写辞职报告的,合同到期终止。 被扣的工资应当支付。服装费也应当返还呢。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0-01-07 19: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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