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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要回我的房子吗??

咨询者 : fa296450 - 新疆     时间 : 2011-11-10 18:16:46    状态 : 已解决



2002年我和厂子协商购买厂子的一套平房,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厂领导决定把房子15000卖给我,我于2002年11月把第一批房款6000元交到了厂子会计手里,她给我打了一个收条,内容是;今收到xxx交来现金陆千元整【6000.-住房款,购房预付款】。收款人是会计的名字,可是到第二年约定交余款时,我去交款,会计直接收了我1000元钱,其余的钱不要,说房子厂子不卖给我了,这一千元加以前的6000元算我的租房费,找厂领导协商无果,从2002年至今房子一直我住着,这段时间我不在,厂子私下把房子租给了别人,我去找厂领导,找不到,打他电话也不接,我该怎么办?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与厂子之间达成了购房协议,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厂子反悔不将房屋卖给你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你应当要求厂子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卖给你。

2011-11-10 21:41:33

陈平凡   [湖南]    13397516088

你好!厂方的行为违约,你可以要求厂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11-10 23:10:09

任明晓   [新疆]    13519987166

厂子违约,你可起诉厂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你要提供买房合同约定的证据。

2011-11-12 1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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