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在职员工,因病去世,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咨询者 : envy74 - 广东     时间 : 2011-11-10 18:55:09    状态 : 已解决



我一朋友在东莞某厂上班,2002年进厂工作了尽9年,负责业务工作,2009年不幸查出癌症,后在家治病,和公司劳动关系未解除,社保正常交,治病期间也有陆续签单,公司每月有支付最低底薪+提成,未有签单时候,每月只支付最低底薪,今年11月初朋友刚去世,此时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朋友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朋友的丧葬费除去社保报销的一点点外,其他丧葬费用公司应该全部承担吗? 真诚坐等求解,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邹兵   [广东]    13715261454

丧葬补助金:3个月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6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在职职工因病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保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2011-11-10 19:12:2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应该按照工亡的待遇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011-11-10 21:08:30

陈平凡   [湖南]    13397516088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

2011-11-10 23:42:5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