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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妻又回我家?

咨询者 : fa296545 - 湖南     时间 : 2011-11-11 08:46:31    状态 : 已解决



去年8月协议离婚后,以陪护小孩为由,前妻又回我家(单位房)居住。此间是同居,发生过性关系。现因小事不合她心愿,她发现有其他女性追求我,就大肆撒泼,以命相搏,要我让出抚养权,并且要求提供小孩的抚养费。争执过程中还撕破了我的脸,我现在是有家不能回。我该怎么办呢?请指点,谢谢!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婚姻自由,因你们已经离婚了,你们现在只是同居关系。 2、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孩子抚养按离婚协议处理,如还有争议的,应另行起诉变更抚养权。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011-11-11 14:05:58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们离婚后又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属于同居行为,由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同居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分开就可以,对于小孩的抚养权如果已经达成了协议归一方抚养的,另一方要求进行抚养,要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谁抚养小孩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由一方进行抚养。

2011-11-11 10:07:33

陈平凡   [湖南]    13397516088

你好!离婚后没有办理复婚登记共同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2011-11-11 15: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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