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一原告的身份和别人打官司!但到离开法庭的时候也没有宣判.请问这个是不是会以下达判决书的形式判决!那有什么什么时候下达判决书?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属于定期宣判,应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07 15:28:00
法院一般是开庭一段时间以后,下发判决书。具体时间,法官安排,但是需要在审理期限以内下发。单薇律师QQ 号码:760187599
2010-01-07 16:22:38
一般的案件在开庭后不会立即宣判的,需法庭的合议庭人员合议后若干天后才能宣判,如果你们没有调解成功,法院是要下达判决书的。具体事项参照下列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的判决书要在上述期限内做出来。
2010-01-07 17: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