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7的时候和一个女的同居下了一个小孩子,但是我们没结婚,我们现在分开了,她带着小孩子,不和我签抚养合同,我是不是可以再婚?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既然你们现在已经分开了,你有权再婚。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07 15:22:38
不知你17岁是哪一年,如果是94年2月1日之前的。没离婚则不可以结婚。如在此之后则可以!但要处理好孩子的抚养及财产问题!
2010-01-07 15:45:28
你的用词不当,你根本没有结婚,所以不存在再婚问题,你完全可以和你想结婚的对象办理结婚登记,而不需要和任何人签订抚养合同。至于孩子,孩子的母亲可以要求你承担抚养费。 单薇律师QQ 号码:760187599
2010-01-07 16:20:49
1.你们是在1989年同居生的孩子,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你们属于事实婚姻,现在要再结婚的话,你们需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待法院判决后,你们才可以各自再婚。因为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是承认存在事实婚姻的。 2.对方不和你签订抚养合同,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2010-01-07 17: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