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 4月28日起,在一个私人挖掘机老板那里当学徒,(老板与我是亲戚关系)没有交学习费用,,跟老板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在10月20日施工中,因躲闪从山上滑下的树,心慌,挖机转动时把别人的居民房给弄坏了,期间我还是学徒身份,老板也没有给我发工资和生活费(事发当时,是老板自己承包的工地,当天老板出于对我的好心,给我单独操作的机会,让师傅回家休息,)其赔偿协商已达不成,法律上我是否该承担,应承担百分之多少?
你作为雇工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赔偿应由挖掘机老板承担。
2011-11-11 12:20:43
应当由雇主即你老板承担赔偿责任,你是雇员不要承担责任。
2011-11-11 13:13:45
你好,应当由老板承担责任。
2011-11-11 20:34:10
你好,对于此事故,应由老板向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你没有过错的话,老板是不能向你追偿的。
2011-11-13 13: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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