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重庆有套房子,以前是通过张介绍购买的,她也是那个小区的业主,因为我在北京工作,09年9月份我和老公在北京做公正委托张帮我们卖房,我们一直通过手机通讯联系,她告诉我买房只愿意32.8万购买,我们就口头同意了,(因为我不知道那个区域具体房价),张通过银行汇款付给我订金1万元(她告诉我是买房付给她的),收到订金后我短信回复她收到订金1万,10月8在重庆的舅妈亲自把我快递给她的房产证,委托书等资料现场拿给张,同时她也承诺带上买家一起签买卖协议(舅妈一直在场),以及把尾款31.58万汇款给我(扣除物业费和给张的2000元好处费,张说是买家转给她的)因为我们担心张把我房子出租或者1房2卖,所以让她签了承诺书,是我们打印出的格式,她填写和签字,填写内容有买房姓名身份证和价格32.8万,以前没告诉我具体买家是谁,所以我们就让她自己填写买方,12月份我电话询问房子过户没,她说早已过户,我也放心了。前天我在网上查询那套房子产权的时候看见上面的买家是李瑞雪和联系电话,我们电话联系后,我才知道她是38.3万买的我那套房子,并且张从来没有带她见过我的舅妈,这时我才知道我们都被骗了,承诺书上买房确实是李瑞雪,张早在以前已经和李瑞雪谈好价格38.3万,只是骗我们说只有32.8万,并且让买房自己交物业费(实际张转给我尾款时已经扣除物业费,她说帮我代缴)。昨天和张沟通,她承认这件事,说这是潜规则,不退钱,最后协商同意退还我1.3万,我没同意. 补充:买家和张私下签的协议是37.8万(买方自己完税),但是过户时明面协议是28万(为了避税),张在我舅妈在场时和假买房签的协议是32.8万,协议在我这里.假买房一直利用真买房的姓名在签了相关合同和资料. 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我的5万??非常感谢!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收集相关证据,起诉。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07 15:20:27
你们之间是委托关系。而且是有尝委托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受委托人实际上是侵占了你的财产,其应当返还你!如调解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2010-01-07 15:41:07
张某做为你的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向你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情况,已经构成欺诈,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退还委托费用,并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单薇律师QQ 号码:760187599
2010-01-07 16:18:29
你委托张某为你卖房,你和张某属于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张某应该在代理权限内依法从事法律活动,不能从事侵犯你权益的事情,否则你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张某在卖房过程中谎称只卖了32.8万元,实际卖了38.3万元,从中渔利5.5万元,对你构成了欺诈,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张某退还你的5.5万元房款,因为张某占有该财产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
2010-01-07 17: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