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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咨询者 : fa113019 - 北京     时间 : 2010-01-07 17:10:14    状态 : 已解决



继承人去世在被继承人之前.被继承人的遗嘱中声明不给该继承人遗产.(被继承人本意就不想给)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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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遗嘱只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属于有效遗嘱。

2010-01-07 18:14:4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被继承人的遗嘱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才能生效,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 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 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010-01-07 18:16:4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只要是被继承人的遗嘱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就是有效的。

2010-01-07 22:07:46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只要不违法就有效

2010-01-09 15:39:55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这样的遗嘱有效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0-01-09 16: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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