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开发区一家珠宝公司员工,去年(2010)续签了5年合同(虽然是软强迫签的,但是我知道没办法了。。。),今年11月9日想辞职,主管以现在工作量大,缺人手为由不准,一气之下10日直接没去上班,朋友告诉我,公司要对擅自离职员工起诉,我大概要赔偿多少经济损失? 还有,公司说对于擅自离职员工,将不给办理保险转移的手续,这样合法吗,公司有权利扣下我的保险吗?如果扣了,我是不是就不能再去其他公司应聘呢?(我是城镇户口) 主要想知道如果被起诉,我还有3年多合同期,要赔偿公司多少钱? 公司每天要求从早上8点上班,5点20下班,加班到晚上10点,周六周日都上到下午5点,这个工作时间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