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向你们咨询一下,我2004年向单位购买了一宗土地,当时这片土地是我们单位以建造加工中心和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为由征用的,当时我与单位协商购买200平方米,按单位定价职工用地每平方米280元(当时市场上同类土地市价为每平方米300元左右),当时我交了三万元,协商余款待量地办证时交清,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一拖再拖不量给我,现在说地不量了,叫我退款,可是在我后面交款的其它人也量得土地了呀,还有如果当初你不说卖地给我,这个价钱我以可到别的地方买得了呀,交了这么多年的款,现在说退款,对我公平吗?请问在这方面国家有没有法律规定呀?如打官司,这种案件适用那些法律?
1、单位这样处理于你不公,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将地交付给你,也有权选择不拿地,但要求单位赔偿你损失。 2、应适用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11-11-11 15:02:43
你向你们单位购地属于合同关系,你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购地款,单位应当将土地交付给你,单位现在不将土地进行交付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你有权向法院起诉单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交付土地给你。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2011-11-11 15: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