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上班的单位卜蜂莲花应聘时收了我的300块钱押金,然后我再那里工作了3年后那张押金单套破旧弄掉了,结果卜蜂莲花不肯退300快钱还我,这样合理吗?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退还押金给你,用人单位应当押金底联存在或财务记载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退还押金。
2011-11-11 15:27:47
你好!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押金。拒不退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1-11-11 21: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