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合同到这个月底30号结束,解除的理由是因“公司编制整合”[其实真正的原因是将我的工作岗位承包给第三方。]三年合同只履行一年零五个月,问单位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以此通知提起劳动诉讼?
单位的理由不成立,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获得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1-11-11 16:13:05
你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011-11-11 22: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