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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对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认定其受伤为工伤??

咨询者 : zhang24lawer - 北京     时间 : 2010-01-07 19:12:38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7年1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的劳动合同。半年后,我驾车为公司送货途中,因车速较快,在避让行人时,汽车翻入河谷,造成我多处受伤,经签订,构成三级伤残,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我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公司据此认为我“自作自受”,说没有向我追究汽车损失已经给我很大面子,故一直不同意对我按工伤处理。请问:我所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最佳答案

周福旭律师   [辽宁]    13897956789

你好: 不能认定工伤啊,不符合劳动部的解释。对于行车中,付主要以上责任或者无驾驶证的,发生事故的驾驶人员,排除工伤。但你可以到劳动局试试为好!

2010-01-07 22:01:14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认定工伤,你是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受伤,而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因此理应认定工伤,这与公司对你的过错如何处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你的现状是已过了工伤认定的期限(发生事故应是在2007年7月吧,最晚应在2008年7月申请工伤认定),此种情况你可以通过劳动部门作出因逾期而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书,后到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按工伤规定赔偿。

2010-01-07 19:52:2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多少责任和你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是没有关系的,只要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不论你承担多少责任,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依法应该认定工伤。 2.你可以获得医疗费赔偿和治疗期间的工资的正常发放,还可以获得下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0-01-07 21:21:46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属于工伤,应该在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按照鉴定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2010-01-07 22: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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