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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我可以拒付房租吗? ?

咨询者 : zhang24lawer - 北京     时间 : 2010-01-07 19:13:34    状态 : 已解决



2006年7月16日,我租赁刘某的两层楼房用于开办制衣厂,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即自2006年7月17日为止。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各付清当年的上半年、下半年租金。2007年9月,房东刘某突然提出房屋不出租了理由是开办制衣厂会弄脏墙壁。因合同仅仅履行了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我为制衣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尚未收回,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场地,因此,我一直不同意搬出,直至今年一月份才将厂子搬出。前几天,刘某找到我,要我付清剩余半年的4800元房租。因刘某违约在先,我没有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算是不错了,我遂拒绝了其请求。请问: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我可拒付房租吗?

  最佳答案

周福旭律师   [辽宁]    13897956789

你好: 你完全可以行使履行中的抗辩权既先履行义务方,履行义务不符∑约定。后履行方可以不履行后义务。

2010-01-07 21:57:55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房东单方无合同约定或法定理由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履行了两年半的时间,你的房租已交足,因此你不必支付余下半年的房租。而房东违约在先,你无违约事由,房东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你要证明你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作为向其主张的违约金额。

2010-01-07 19:44:2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因你前期为制衣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尚未收回,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场地,这样解除合同势必给你造成经济损失,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所以你有权扣留其租金作为你的损失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0-01-07 21:05:18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已经实际租用该房屋,应该拒付房屋没有到期的房租,同时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实际损失。协商不成,诉讼到法院维权。

2010-01-07 21: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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