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的一位初中同学王某向我借款10万元,说等手头生意周转过来,就将款还给我,欠条上写明最迟2年内还款。后来,王某经营中严重亏损,我一直未好意思向其张口索要借款。去年,王某不幸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李某撞成残疾,按照规定可获赔残疾款10多万元。我听说后,找到王某,要求其尽快以索取的残疾赔偿款向我清偿借款。王某表示同意,但又迟迟不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不知我能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通过行使代位权,直接起诉肇事人李某?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对王某的债权在一年前已届履行期限,王某仍不偿还借款,已构成履行迟延,且其经营严重亏损,对你的借款偿还已造成危机,在交通事故后,王某因受侵害而对李某产生了损害赔偿的债权,该债权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年内主张,但其在你催告下,仍怠于主张及实现相应的到期债权,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你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起诉李某,并以王某为第三人共同参加代位权诉讼。
2010-01-07 19:38:35
对方怠于行使到期的债权即残疾赔偿金,有可能影响你的权利,你可以依法代替王某向李某主张权利,起诉要求其偿还伤残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10-01-07 20: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