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月2日在江苏泰兴黄桥汽车站附近,我驾驶车辆掉头时,一辆摩托车撞上 我 的车头侧面,后交警到场处,摩托车手送医院检查,屁股软组织伤,最初拍片时我垫付2200元;摩托车没有牌照,也没有驾照!现在交警也没事故责任认定!请问我应负多大责任!交警扣留我车辆是否合法!
你好 出警应该下事故责任认定书再等等吧, 责任具体不好说。 扣留车辆是合法的。
2010-01-07 19:50:38
摩托车没有牌照,也没有驾照,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的,依法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你不再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了。暂时交警有权扣留你车辆,如果认定书下来认定你无责任,就应该放车了。
2010-01-07 20:53:16
先等待交警的责任认定。扣留车辆也是合理的。
2010-01-07 2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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