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7年未孕,想收养一名女孩,对方自愿过养给我,我给对方拿一点过月子的营养费,请问这样犯法吗?我需不需要什么手续?
应当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的
2011-11-12 06:56:28
不犯法,收养孩子应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011-11-13 16: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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