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夏天 我以2713元/平方米,购买一处面积约94平方米的商品房,因为是期房,只预付了7,7000元的首付款,当时未跟开发商签订任何合同,开发商只给我一张首付款的收据条,此房至今未盖。2009年,因个人原因,要退掉此房,刚好有一朋友想要此房,就把首付款给了我,我写了一张收款条,当时和朋友口头约定好(没有书面约定),等房子开始盖,再商谈过户价格及过户问题,所以房子一直在我名下。2011年7月,朋友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将原来我购买的未盖房屋换至开发商已经改好的房屋,新房面积约88平方米,因为是换房,优惠价格约是4500元/平方米,而开放商现在的市场价是6500元/平方米。现在我们因过户价格产生分歧,请问我现在能收回此房的拥有权么?我除了支付给朋友原首付款,还应支付什么钱?另朋友未和我商量就以我的名义换房,他应该负什么责任?需要赔偿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