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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赔偿?

咨询者 : leiangel2009 - 湖北     时间 : 2010-01-08 15:10:01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老公原来是同学关系,在毕业几年后相逢,经短期的恋爱后草率结婚。因婚前双方之间缺乏必要的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双方在婚后性格不合,且男方还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双方曾多次提到过离婚问题(开始是男方口头提出),但因财产协商不合而告终.而我现在广东工作,他在湖北黄冈, 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女方需要准备些什么(因很多都是口头上的),如何才能得到赔偿?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在湖北黄冈起诉男方,需要准备:你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带着原件,并出售摊复印件,有财产要分割需提供财产清单一份即可。对方有家庭暴力,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向派出所报警的记录,居委会或村委会协调的记录,或向当地妇联投诉寻求帮助的记录等)。

2010-01-08 15:14:08

王占华   [北京]    13439159081

1、除准备起诉状外还要你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备复印件)。如对方已离开户口所在地就他长期居住地起诉(超过一年的的居住地)。提供对方的地址,电话等自然情况就可以了。 2、赔偿问题: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才能获得赔偿,如到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证明、报警证明等。严重时也可作鉴定,看看伤害的程度。构成犯罪要依法处罚。

2010-01-08 15:46:28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构成犯罪要依法处罚。

2010-01-08 17:50:3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老公对你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你们符合离婚的条件,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你老公支付你精神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0-01-08 18: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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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2 18: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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